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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特岗计划”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名单及金额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文章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按照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对纳入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满4年的人员和服务满2年的人员进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现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名单及金额公示如下。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2023年12月2日前以电话、邮箱举报等方式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邮箱举报应告知或署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024-86891755,电子邮箱:lnsdztjy@126.com。
附件:
1.学费补偿人员名单及金额
2.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人员名单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