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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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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文章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信息化创新教学应用和教育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以下简称“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系统业务指导机构的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项目按照中小学校组(含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组设定组别,包括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和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两大类别,每类包括基础项目和专项项目两个子类。


  (一)中小学校组(含中等职业学校)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中等职业学校)。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二)高等学校组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创新应用案例。


  三、参与办法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2.作品实行限额报送,名额分配见附件。各组织单位须于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省级报送推荐工作。


  3.中小学校组(含中等职业学校)作品由市级部门遴选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组、省直属单位的作品由学校及单位遴选后报送省教育厅。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


  四、省级评审


  省教育厅聘请专家评审组,对通过遴选报送的作品进行省级评审。综合市级(校级)推荐情况和省级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做好市级、校级(高等学校组)作品遴选、评审、推荐及公示等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严把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敏感问题。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不接受个人申报。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强化推广应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优秀作品交流展示活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的力度,切实提升优质资源使用效益,促进提高教育质量。


  六、其它事项


  (一)健全激励机制。省教育厅对获奖的教师及管理者颁发证书,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作品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二)参加全国交流活动。中小学校组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一等奖作品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参加全国交流活动,有关通知另发。高等学校组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类作品在参加省级“交流活动”基础上,每校可自行参加全国“交流活动”,具体参看中央电化教育馆http://www.ncet.edu.cn和全国“交流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mtsa1998.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联系方式。“交流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电化教育馆承办。


  线下联系人及方式:


  辽宁省电化教育馆 韩涛 15702440511


  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赵炜浓、杨帆 024-86902301


  电子邮箱:ln86593376@163.com


  线上联系人及方式:


  中小学校组(含中等职业学校):臧晶晶、王馨


  高等学校组:王宁、韩涛


  QQ群号:528567138(仅限市级组织单位和高校活动负责人加入)


  附件: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原文网址: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七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l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