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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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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五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0文章来源:辽宁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各市教育局、沈抚新区社会事业局,省内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创新开展教师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十五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以下简称“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师、教育技术工作者。


  二、项目设置


  1.中小学校组(含中等职业学校):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教师网络空间应用案例(幼儿教育组、特殊教育组不设置)。 


  2.高等学校组:课件、微课、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 


  三、参加办法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2.中小学校组作品均由市级部门遴选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沈阳、大连限报50件作品,其余市地限报30件作品,其中中等职业教育不多于5件作品;省直属单位限报5件作品。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 


  3.高等学校组作品由学校遴选后报送省教育厅,每校限报5件作品。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推荐评语。 


  四、报送时间、方式


  1.作品通过云盘方式报送。各组织单位需将作品汇总、整理和编号,于2021年5月30日前上传至云盘中(如百度云盘),并确保8月30日前可以稳定访问云盘中的作品(5月30日—8月30日期间不允许修改或替换云盘中的文件)。 


  2.作者按照作品类型填写相应的作品登记表(附表1)。各活动组织单位填写《市级/校级推荐意见》《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附表2)、《作品汇总表》(附表3)、《云盘报送要求》(附表4)。附表3《作品汇总表》信息务必准确,证书以此信息为依据制作,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3.附表的word(Excel)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扫描版需要与作品一起上传到云盘中,并于2021年5月30日前发送至“交流活动”邮箱ln86593376@163.com中。邮件主题注明“市地/学校-第二十五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组别”字样,如“辽宁大学-第二十五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高教组”。 


  五、作品评选


  1.省教育厅聘请并组建专家组,对通过遴选报送的作品进行省级评审。综合市级(校级)评议情况和省级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作品的获奖等级。中小学校组拟评选一等奖作品50件,二等奖作品100件,三等奖作品150件。高等学校组拟评选一等奖作品50件,二等奖作品60件,三等奖作品90件。 


  2.中小学校组一等奖作品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参加全国交流活动。高等学校在参加省级“交流活动”基础上,每校可自行参加全国“交流活动”,具体参看中央电化教育馆http://www.ncet.edu.cn和全国“交流活动”官方网站http://www.mtsa1998.com.cn上的相关文件。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在中小学组和高等学校组获奖作品中择优遴选40个左右在线教学典型案例,形成《2021年辽宁省教育信息化在线教学典型案例汇编》。 


  六、组织工作


  (一)组织领导


  “交流活动”由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电化教育馆承办。


  (二)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胡明昊、魏利峰,024-86902301 


  辽宁省电化教育馆:臧晶晶、王宁(中小学校组),王馨(高等教育组),024-86593376、024-86591211,电子邮箱:ln86593376@163.com,QQ群号:528567138 


  请登录辽宁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查阅附件。


  附件:第二十五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原文网址:辽宁省教育厅 (l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