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14文章来源:辽宁省教育厅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辽委办发电〔2021〕14号)要求,现将辽宁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予以公示。自公示起5日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实名制方式,向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24-86913099,024-86904923(传真)
收件单位:辽宁省教育厅干部人事处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附件: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候选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4日
原文网址:http://jyt.ln.gov.cn/zwgk/gsgg/202104/t20210414_4115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