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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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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教办发〔2021〕3号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4文章来源:辽宁省教育厅网站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20〕6号),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加强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终端的快速发展,网络环境日益复杂多变,使用手机带来的诸多利弊影响逐渐凸显。抓好中小学生手机管理,预防沉迷网络和游戏,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各地各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全面抓好落实,回应社会关切。让学校成为信息管理的一片静土,还学校安静的读书氛围。 


  二、细化管理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指导学校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明确具体办法和要求。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需带入校园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交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妥善保管,严禁带入课堂。同时,要保障学生与家长的应急通话需求,落实好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在不同时间节点对学生的管理责任。 


  三、做好家校共育 


  学校和家长要加强联系沟通,形成良好的互动协作机制,凝聚教育合力,预防和制止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学校教师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对沉溺手机网络和游戏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耐心进行教育。家长要履行监护人职责,将加强网络行为监管及预防学生沉迷网络和游戏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限时、安全、理性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学习使用文明、健康的网络语言。 


  四、明确社会责任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2020〕6号),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支持并参与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建设工作,推进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治理,为学生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和清朗的网络舆论氛围,使手机真正成为现代化教育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积极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加大手机管理的宣传力度,做到广而告之。通过学校宣传栏、主题班团队会、升旗仪式、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心理健康教育、征文活动、绘画比赛等不同形式积极教育引导,推动开展形式多样、色彩缤纷的校园活动。要上好专题教育课程,让学生了解形形色色的网络骗局并掌握防范方法,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 


  六、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学校规范手机管理的各项要求,广泛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着力督促各地各校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原文网址:http://jyt.ln.gov.cn/zwgk/jywj/jytwj/202102/t20210204_4080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