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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高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20文章来源:辽宁省教育厅网站
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证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有关部署和工作要求,经有关高校申报、资格审核、向教育部报备等程序,现将辽宁省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高校和专业公示如下(见附件)。本公示发布后,对公示高校和专业如有异议,可在2021年2月24日前以信函方式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映,并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反映问题时间以邮戳为准。我厅将按规定对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高校和专业名单
原文网址:http://jyt.ln.gov.cn/zwgk/gsgg/202102/t20210220_40861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