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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技师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为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政治、文化、道德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实践需要的职业技能人才,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净化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践行“礼健智诚、德技双修”的校训精神,现依据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学生行为准则方面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    坚定信念,热爱祖国

第一条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政治方向。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人。

第二条 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荣誉和尊严、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和谐稳定、安定团结的行为。

第三条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 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原则。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升旗仪式及各项爱国、爱校教育活动,培养并树立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反对损人利己行为。

二、   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第五条 热爱所学专业,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掌握所学专业的核心技能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 树立刻苦钻研、勤奋学习的精神。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课;严禁上课和自习时间接打电话、发送短信、上网、玩游戏、看小说等;严禁上课和自习时间讲话、吵闹、干扰老师上课。自觉、认真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第七条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

第八条 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   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第九条 要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规范意识,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十条 要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参与任何有损学院荣誉、危害校园稳定、干扰教学及生活秩序的活动。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严禁偷盗、赌博、吸烟、喝酒。

第十一条 遵守校园网络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观看、收听、传播虚假信息和反动信息,不登录黄色网站,不看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严禁旷寝行为,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住宿学生要服从管理,能主动配合有关检查。

第十三条 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间迟归要主动请假并登记。熄灯就寝后不得打闹、高声喧哗、吹拉弹唱,不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活动。不得留宿异性。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私拆他人信件,不偷看他人日记。

第十四条 严禁将管制刀具、毒品、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带入校园和宿舍。严禁在教学楼和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严禁在教学楼和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磁炉、电饭锅、电热杯、电加热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不得损毁和私自拆装学院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学院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私自外出,不野浴,不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第十六条 公道正派,见义勇为,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   明礼修身,诚实守信

第十七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热心公益活动,乐于帮助他人。

第十八条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语言文明,行为得体,不骂人,不说脏话、粗话,同学间友好相处,相互帮助,宽容豁达。

第十九条 文明礼貌,尊师敬长,谦虚谨慎,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严于律己,待人热情,说话和气。在公共汽车上及教室、宿舍等场合主动给老师、长者让座,行进中遇到客人、领导、老师和同学要主动问好。

第二十条 坚持讲普通话,自觉使用“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等文明礼貌用语。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交往,言行适度,举止得体,自重自爱,严禁男女生擅自互窜宿舍。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着装要穿校服或工作服,不穿背心、拖鞋、不打赤膊、不穿过于暴露的服装到教室、办公室、实训室、车间、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第二十三条 不留长发、怪发,不烫发,不染发;不纹身,不画浓妆;不打耳眼,不佩戴首饰。

第二十四条 遵守食堂就餐时间,自觉排队买饭,不插队,不拥挤,不敲打、不损坏餐具和食堂桌椅,自觉维护食堂就餐秩序,文明就餐。

第二十五条 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会场秩序。在公共场合或集会时不起哄、不交头接耳、不大声喧哗、不鼓倒掌、不喝倒彩。

第二十六条 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公共卫生,当好值日生。宿舍内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洁有序。尊重别人劳动,不乱丢、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包装物等,不往窗外、走廊倒脏水,不乱贴、乱拉、乱吐及随地便溺,共同创造文明、整洁、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七条 诚实守信,践行履诺,按时归还他人及公共财物。

第二十八条 不再宿舍、教室、实验室、实训室、阅览室、体育场馆、礼堂、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

五、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

第二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务、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文体、消防、安全等公共设备。不在课桌、讲桌、箱柜、宣传板、展示栏、黑板、墙壁等处乱刻、乱涂、乱写、乱画,不攀折花木,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美化、绿化、香化、净化的校园环境。损坏公物照价或加价赔偿。

第三十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

第三十一条 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不相互攀比,不穿戴名牌,不借生日或其他理由聚众大吃大喝。

第三十二条 严禁用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补助金请客送礼,不出入社会上的夜总会、歌厅、洗浴、酒吧、迪吧等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欲享受。

六、   强身健体,热爱生活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娱乐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身体素质。

第三十四条 参加各类比赛要遵守相关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和工作人员,观看比赛要做文明观众,自觉遵守并维护赛场秩序。

第三十五条 关爱自然,保护环境,热爱生活,积极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社团组织活动,不怕困难与挫折,自觉磨练意志,努力提高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

学生违反本《规范》,先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依据《鞍山技师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本《规范》解释权归鞍山技师学院 学生处。

 

 

 

 

 

鞍山技师学院

2010518